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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关系
1950
年4月1日中印建交。1959年西藏事件后,中印关系恶化。1962年10月,中印边境发生大规模武装冲突。1976年双方恢复互派大使后,两国关系逐步改善。中国驻印度大使:周刚。馆址:
50D, Shantipath, Chanakyapuri, New Delhi 110021, India。电话:009111-26871585/86/87(总机),009111-26111074(商务处),09111-26116682(签证处) 。电传:(08131)72210 SINO IN。传真:009111-26885486。印度驻华大使:南威哲(
H. E. MR. Vijay K. Nambiar)。馆址:北京朝阳区日坛东路号。电话:65321856,65321908。
印度驻沪总领事馆
1008,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延安西路
2201号邮编
- 200335传真
: (86-21) 6275 8881电话
: (86-21) 6275 8882 / 8885 / 8886电子邮件
: cgisha@public.sta.net.cn
网站:
www.shanghai-ed.com/india注意:如果你在上海、江苏或浙江,请和我们的印度驻沪总领事馆联系
印度驻港总领事馆
Chancery, Information Wing and Consul General's office
16 D, United Centre, 95 Queensway
Hong Kong
Tel: (00852) 2528 4028; Fax: (00852) 2866 4124
Consular,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Wings
26 A, United Centre, 95 Queensway,
Hong Kong
Tel: (00852) 2528 4475; Fax: (00852) 2529 0421
E-mail: consulate@indianconsulate.org.hk
Website: www.indianconsulate.org.hk
意见和建议
北京印度驻华大使馆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及前来咨询。
请将反馈发往:
webmaster@indianembassy.org.cn <mailto:webmaster@indianembassy.org.cn>
领事
/签证咨询
For Consular matters like visa, passport, PIO cards etc., please contact
Consular Assistant
: visa@indianembassy.org.cn
商务
/贸易咨询
关于商务贸易和印度经济信息等事务的咨询,请联络:
First Secretary (Commercial)
:fsc@indianembassy.org.cnSecond Secretary (Commercial) ssc@indianembassy.org.cn
Commercial Assistant ecom@indianembassy.org.cn
<http://www.indianembassy.org.cn/>
协议
/谅解备忘录
印度与中国签定的协议
/谅解备忘录一览表
1954
: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区和印度之间的贸易和交流的协议。
1954
;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协定。
1984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贸易协定。
1988
: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区和印度之间恢复边界贸易的协议。
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天工业部和印度共和国航天部关于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科技方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991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恢复边界贸易的备忘录。
1991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1992 年度贸易协定。
1991
: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协定。
1992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边界贸易的海关规则、银行业务安排及相关事务的协议。
1992
:印度政府人力资源开发部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 1992 - 1993 年度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协议。
1992
:印度共和国政府人事、公众申诉及养老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在市政服务、人事管理和公共行政部门领域进行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992
:社会福利方面的磋商备忘录。
1992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边界贸易进出手续的协议。
1992
:印度共和国总审计师办公室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间的谅解备忘录。
1992
: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间关于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993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延长通过 Shipki La 山口的边境贸易的协议。
1993
:印度共和国信息及广播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广播及电视合作的协议。
1993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在地质和矿产资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1993
:在印中边界地区沿实际控制线维持和平与安宁的协议。
1993
:关于环境合作的协议。
1994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简化签证手续的谅解备忘录。
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冶金工业部和印度共和国政府钢铁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1996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印中边界地区沿实际控制线的军事阵地上相互信任的建筑措施协议。
1996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印度共和国总领事馆的协议。
1996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打击非法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合作协议。
1996
: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关于海上运输的协议。
1997
:印度共和国外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间的合作协议。
2000
:2000 年 2 月 21 - 22 日于北京第 6 次联合经济小组会议上签定的中国和印度在钢铁方面进行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0
: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0
:在劳动领域(雇用服务、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进行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2
: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AQSIQ)关于应用植物检疫手段的谅解备忘录。
2002
:ISRO(印度航天研究组织)与中国国家航天管理局关于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方面进行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2
:印度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印中人员交流的谅解备忘录。
2002
:印度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02
:印中旅游协议。
2002
:印度水资源部和中国水利部关于洪水季节由中国向印度提供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水文资料的谅解备忘录。
最后更新日期:
2002 年 10 月
与印度开展商务
外国投资政策
印度的经济政策很注意按印度的承受能力吸引大量外资流入印度,并鼓励印度和外国厂商的技术合作。政策启动以后近年来已有大量外资流入印度经济的各个方面。
事实上最近所做的关于在印度的外国直接投资和外国公司的情况调查表明,
87% 的厂商认为印度比其它国家有更吸引人的发展条件、74%的厂商认为平均赢利水平是好的、54%的厂商准备扩大其在印度的运作、并且75%认为印度的法律框架是好的。一项国际比较表明,66%厂商认为它们在印度的运作总体说来是好的、97% 认为印度的劳动力其质量和利用价值绝对上乘、71%认为在印度进入市场不太困难、另外还有71%认为比较容易取得资金和利润渠道。这证明了已在印度投资的厂商得到了正面经验,并为以后的优化奠定了基础。除一些战略要害领域,印度在所有部门欢迎外国直接投资。即使那些要害部门,近来也有所变化,允许私人投资在国防生产部门持有一定比例,这样打开了该方面的合作。
外国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
FDI)
现行的外国投资资政策对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两个途径,取决于其考虑投资的工业和投资规模。此外,还有一种捷径可用,即通过特别经济区(
SEZ)机制,下面将给予详细解释。
自动路径
属于自动路路径政策范围接纳外国投资的公司不要求任何政府认准,所提供的必要文档在收到资金
30天内由印度储备银行(RBI)归档。自动途径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近来又有些放宽,以下介绍所放宽的内容。
药物制造业,外国直接投资可达
100%,以前是74%。
宾馆和旅游业外国直接投资可达
100%
邮件服务,外国直接投资可达
100%
所有主要城市间的大宗快递服务,外国直接投资可达
100%
航空港,外国直接投资可占
74%。
外国投资促进局(FIPB)
所有自动认准路途不包括的外国投资提案由外国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批。外国投资促进局会对整套提案(包括工业许可证、技术合作等)作出全面批复,即对外国投资进行认准。对于在印度已和某些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的外国财经/技术合作伙伴在其要求建立新公司时必须向外国投资促进局申请求得认准。所有为现存公司提高外国投资股份或引进新的外国股份而申报的提议中必须附有现存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或印方和外方股东的同意书。
外国投资促进局所审批的范围当前又有以下的放宽:
航空港,外国直接投资可达
100%;国防工业,外国直接投资可达到
26%;银行业,外国直接投资可达
49%,需经印度储备银行批准;某些电信业,外国直接投资可达
76%,尤其是因特网服务、因特网网关、无线传呼服务和端口对端口的宽带服务。
特别经济区
为了对工商界提供一个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印度政府决定在一些选定的地区建立特别经济区(
SEZ)。经济特区的最小规模为1000公顷,它可以由国有、私有、合作企业或国家来建立。这些特区都应有世界级的基础设施并帮助促进面向出口的工商业。在印度建立特别经济区的主要优点如下:
进口不必许可证对进口资本货物、原材料及消耗品等免除海关税。从国内市场购买资本货物、原材料及消耗品等免除中央消费税。特别经济区企业必须是外汇净赢单位。不预定外汇赢利指标或最低额度要求。可以进入国内市场。简化的海关手续。
可充分经营已获准出口的贸易活动。 进出口的快速跟踪清理。齐备的基础设施。根据海关和进出口银行政策不要求单独文档。除少数特别部门在特别经济区的制造业企业中允许100%外国直接投资。对外国投资于向小型企业保留的项目时没有约束。利润允许自由返回,不带任何红利平衡条件。70%的外汇赢利可以保留在EEFC帐号上。根据所得税法第10A节,可免税至2010年。
工业
1991
年以来,工业部门已证明了有效的结构改革,在生产效力、现代化及新技术注入都呈现了改进。公司巩固了其核心竞争领域,有的公司与外国公司联合以获取新工艺、管理经验并进入外国市场。政府已为加速工业部门的成长开始了步骤。步骤包括削减个人和公司的所得税率、修改消费税和关税以扶持制造业并撤消对利率的规定给银行更大的自由度去评估信贷条件。公司部门也可以自由存取GDR/ECB窗口,以全球竞争的利率获取财政支持。政府还决定增加在基础设施上的投入,以启动经济,并发表了各种措施以增加该部分的投资。软件工业实际上已表现了巨大的前景,它是属于发展最快的行业,在最近五年多来年平均增长已超过50%。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开发传统上是留给国有部门。然而,认识到快速增长的需要和基础设施质量的要求,通过有吸引力的发包鼓励私营和外国企业参与建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使印度的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的目标全面地推动了基础设施部门。为完成此计划提供了一系列奖励,紧跟着的工作是修改法规使外国投资更愿意来到印度。
道路和公路
整体的国家公司发展计划已经到位。该计划展示了
8.7万公里的公路和道路构图,其中1.3万公里是高速公路和国际标准公路。估计到2006年要调用270亿美元投资。该计划的最宏伟部分是黄金四边形方案,该方案是将印度的四个大城市,新德里、孟买、加尔各答和切纳,用高速公路连接起来。该方案已开始实施,某些区段的合同已签署。其它合同很快就完成,方案将于2003年底完成。详细情况请访问印度国家公路主管理局网站,www.nhai.org <http://www.nhai.org>
电力和动力
印度的动力情况是供应满足不了需求,在最近几年内在动力部门会有巨大的投资。按目前估计在最近五年动力部门所需的投资将是
1780亿美元,用以建立11.15万兆瓦的发电设施。电力部门由来已久已定位的结构包括如下:
中央电力管理局:负责为控制和使用国家动力资源制定平和、适当而统一的政策。
电力局(
SEBS):由邦政府建立,电力局和发电公司、邦政府及其它相关机构协调执行发电、输送和分配电力的职能。某些邦已将它们的电力局重组成发电公司和输送公司。中央和邦电力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津贴及提高效率方面的政策,以及保护环境的政策。
印度动力网公司:负责配送中央发电站、邦间输送线、国家电力网及区域负荷调节中心的电力。其它政府机构包括国家热能公司(
NTPC)和核能公司分别负责热能和核能发电。
电讯
电讯部门当前有
5200万门缺口,这些需要增加到现有的2264万门的网络中。这些加上其它项目提供了550亿美元的投资机会。电信是印度发展最快的部门。随着未来几年印度加强数字化电信网络,改善连接通道,电信部门还存在着巨大的投资潜力。按由来已久的结构电信部门有以下功能:
电信委员会:负责规格化电信服务的政策、运作、维护和发展并准备预算、政策实施的监督、计划和控制。
印度电信管理局(TRAI):印度电信管理局建立于1997年,印度电信管理局的功能包括不同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有效连结、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所有服务提供商遵守许可证条件、解决电部门和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纠纷。
电信部门(DOT):负责提供全印度除德里和孟买以外的话音与非话音的电讯服务。除上述以外,大城市运营商电话有限公司提供德里和孟买的基本电信服务,国际电信运营商有限公司提供印度的国际电信服务。
金融部门
强大的金融和银行部门支持着正在增长的印度经济。该部现有超过
6.3万家分行的商业银行网络,包括150家外国银行分行。该部门还有许多国家级及邦级金融机构、许多国内和国外的传统投资者、投资基金会、装备租赁公司、风险资金公司等。印度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遵照最高的国际规范,采用国际最佳惯例。印度还有一个秩序井然的股市,包含22家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超过9000家。下面列表可看出近年印度资本市场的动态。
资本市场
|
|
单位 |
1996-97 |
1997-98 |
1998-99 |
1999-00 |
2000-01 |
|
资本发 行 |
10 亿卢比 |
289 |
491 |
440 |
644 |
450 |
|
国有部分 |
10 亿卢比 |
172 |
315 |
311 |
415 |
289 |
|
私有部分 |
10 亿卢比 |
117 |
176 |
129 |
229 |
164 |
|
普通股 |
10 亿卢比 |
128 |
174 |
120 |
234 |
115 |
|
债务 |
10 亿卢比 |
161 |
317 |
320 |
410 |
335 |
|
GDR/ADR ECBS/ (发售) |
百万美元 |
1794 |
291 |
70 |
1025 |
600 |
|
GDRSI/ADRS |
百万美元 |
1346 |
291 |
70 |
925 |
480 |
|
ECBS/ADRS |
百万美元 |
448 |
0 |
0 |
100 |
120 |
|
二级市场 |
|
|
|
|
|
|
|
在孟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数量 |
5832 |
5853 |
5848 |
5889 |
5953 |
|
孟买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资本总额 |
10 亿卢比 |
4639 |
5603 |
5429 |
9128 |
6255 |
|
市场资金总额 |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
32.9 |
33.8 |
30.9 |
46.6 |
28.6 |
资料来源
:印度经济监督中心(CMIE)
港口
印度正在努力扩大出口,因此需要有世界级的港口来适应预计的航运增长。为此已经有了一个简明的决策,以改变印度的港口。当前的重点是港口的集约化,私有部分随着政府慢慢放松它的深度介入,希望发挥重要作用。在港口建设和运营方面也存在着充分机会。预计在
2006年以前会有80亿美元的投资,这寄很大希望于外国投资者,他们有着运营国际港口的经验和专家。
按港口部门的传统管理模式主要大型港口的发展和管理由中央政府负责,小型港口的管理由邦政府负责。各个港口托拉斯负责大型港口的行政、控制和管理。制定和修改关税的权力委托给一个独立权力机构,即大型港口关税管理局。该管理局规定关税的上限,开发商可以申请要求降低所规定的关税。
印度外交政策
印度外交政策的基础奠定于独立运动期间。那时我们的领导者们即使还在为独立而斗争,就已经在从事着这项伟大的事业。当时所形成的印度外交政策的各项原则一直沿用至今,这就是:对与世界上所有国家建立友好关系的信念;用和平的手段解决冲突;所有国家主权平等;在不结盟的原则中所宣示的思想和行动的独立性;以及公平地处理国际关系。
在哈瓦贾拉尔·尼赫鲁的领导下,印度成为不结盟运动的创始成员。印度一直积极致力于增强这一运动,使之成为一个有效的喉舌,以便在发展、和平、稳定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发展中国家的集体愿望和利益。
1983年印度作为东道主在新德里召开了第7届不结盟运动高峰会议。近年来,在冷战结束之后,我们的外交政策已经集中到随着时代的变化重新规定不结盟运动的重要性,以使这个运动得以增强。在反殖民主义的斗争中印度也一直站在世界群体的最前列。当然,为了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非洲国家,消除殖民主义的残余,印度的独立本身就起到了重要的催化作用。印度也是在
1946年第一个提出南非种族歧视问题的国家。正是在印度的倡议下,1986年在哈拉雷召开的第8届不结盟运动高峰会议上成立了非洲(抵抗侵略、殖民主义和种族隔离行动)基金。印度曾是非洲基金委员会的主席,其任期到1993年届满。印度外交政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烈拥护普遍和完全的裁军,而以核裁军作为首要任务。为达成这个目标,印度已在联合国内外采取了若干主动行动。在
1988年,印度在讨论裁军的联合国大会的第3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行动计划,以建立一种无核武器、 无暴力的世界秩序。为了强调国际上对史无前例的核武竞赛的关注, 印度也是1980年6国5大洲联合倡议的成员之一。但是,虽然印度一直,而且仍将, 坚持其在一定时间框架内完成核裁军的承诺,然而印度始终坚持以有原则性的态度反对某些歧视性的条约,如核不扩散条约(NPT)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并且拒绝放弃自己的核选择,直到世界上所有国家,包括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都接受分阶段核裁军的想法为止。作为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印度对于联合国的目标和原则给予了坚定的承诺,并在联合国的各种行动中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包括维和行动。印度参加了联合国的所有维和行动,包括早年在朝鲜、埃及和刚果的行动,和近年来在索马里、安哥拉和卢旺达的行动。在联合国为创建更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而进行的审议中,印度也起着积极的作用。印度是
77国集团和以后15 集团国核心集团的积极成员。其他一些问题,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和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问题,在国际论坛上也是印度外交政策关注的重要焦点。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同时,在任何外交政策中,改善双边关系都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印度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成功地建立了互利关系的网络。
特别是,改善与邻国的关系始终是印度外交政策的支柱之一。在孟加拉国的解放过程中印度起着历史性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使之在
1971年成为了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通过实施1964年和1974年的协议,在斯里兰卡的印度裔无国籍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1988年印度为马尔代夫提供协助,防止了一次武装雇佣兵的政变企图,帮助维护了该国的完整。印度政府采取了最近的主动行动以进一步加强与各邻国之间的联系,这赢得了国际上的赞赏。这些主动行动均基于5项明确的原则:第一,对于像孟加拉、不丹、马尔代夫、尼泊尔和斯里兰卡这样的邻国,印度不要求互惠,而是本着诚意和信任尽其所能地给予。第二,任何一个南亚国家都不应允许其领土被用来反对本区域另一个国家的利益。第三,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第四,所有南亚国家都必须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最后,所有南亚国家都必须通过和平的双边谈判来解决它们之间的全部争端。这些原则取得了丰富的成果。和孟加拉国已经签定了有关共用恒河水域的界标条约。对于不丹和尼泊尔,主要的经济合作项目已经取得进展。我国与斯里兰卡的关系一直在稳步改善。对于巴基斯坦,印度一贯执行的政策是,寻求在
1972年签定的西姆拉协定的框架内改善关系,该协议确定应和平地和双边地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并在次大陆实现持久的和平。与巴基斯坦之间的双边讨论最近已经恢复,印度将继续努力,以改善同巴基斯坦的关系。印度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成就是加强了地区合作。印度是成立于
1985年12月的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的积极成员。在印度的全力支持之下,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已经采取了一些重大步骤来加速经济合作的步伐。南亚特惠贸易安排(SAPTA)已在1995年开始生效。1997年5月,以印度为主席在马累召开南亚区域合作联盟高峰会议上作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力争至迟在2001年实现南亚自由贸易区(SAFTA)。1997年3月成立的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IOR-ARC)是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合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也得到印度的积极支持。印度的外交政策始终把邻国的概念看成是一个以历史和文化共同体作为轴心扩展而成的一个同心圆。从这个观点出发,印度始终把发展与东南亚的关系置于应有的优先位置。还是在
1947年印度就组织了亚洲关系会议。印度主持了1954年的国际控制委员会,又是组织1955年万隆会议的主要参与者。今天,印度正在执行“向东看”的政策,这种政策是由重要的经济考虑所支持的。为了实行这个政策,已经采取了若干重大的步骤,包括作为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正式对话伙伴,并在1996年成为东南亚国家联盟区域论坛的一个成员。一种有活力的外交政策,其特征就在于有能力对变化中的事态发展作出响应。作为苏联解体的后果出现了若干中亚共和国,就是这种最新的事态发展之一。印度认识到这一地区在战略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已经迅速与这些共和国中的每一个都加强了双边关系。近年来,中欧和东欧的国家逐渐转向政治多元化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结构,可以看出,印度正力图依靠现有的业务联系和机构联系来进一步加强与这个区域中的国家的传统友好关系。
海湾国家对印度有着政治上和战略上的重要性。这个区域是印度出口货物的主要市场。有
3百万印度人受雇于这些国家。因此加强与这一地区的联系一直是印度外交政策的优先事项。
地址:Indo Asia Tours
56, Institutional Area, Sector 44,
Gurgaon, Haryana
新德里)邮政编码:122 002
电话:(0091)124-4534500/600, 2570227
传真:(0091)-124- 2570223
电子邮件: chinese@indoasiatours.com
/
indoasia@vsnl.com
网址:http://www.indoasia-tou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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